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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发表时间:2018-01-15 00:00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苏州会计师事务所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 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苏州中小企业融资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